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严把“四类药品”购销政策 助力疫情防控

发布时间:2021-08-23 10:51:03.0  点击数:1842次

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,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充分发挥零售药店疫情防控“哨点”作用,加大督导督查力度,严格落实退烧、抗病毒、抗菌素、止咳药品(以下简称“四类药品”)的销售监管工作,主动向市民做好政策宣传解释,引导群众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,劝导患者及时就诊,做好场所消毒、口罩佩戴等防护工作,自觉提升零售药店管理水平,规范服务行为。

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规定,要求零售药店须严格落实“四类药品”销售(含网购)实名登记制度。“四类药品”中,除用于预防和治疗外感疾病的非处方纯中药制剂外(如连花清瘟胶囊、清开灵软胶囊、板蓝根颗粒),其他药品全部凭处方购销,并实名登记顾客姓名、住址、有效身份证件号码、联系电话,以及购买药品的名称、规格、数量等信息。

“四类药品”的购销需要确保可以通过系统追溯到人。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加大对“四类药品”追踪随访工作,充分利用信息化系统做好实名登记工作。按照要求,零售药店第一时间将“四类药品”购销信息同步传送所在县(市、区)药品监管部门和防疫办,防疫办组织做好购药人员的追踪排查和随访工作。一旦发现有发热、干咳、乏力、咽痛、嗅(味)觉减退、腹泻等症状人员,立即按照有关规定报告、处置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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