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期,《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》和《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电动车规范管理规定》相继出台。为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安全文明出行意识,遵守相关规定,推进现代化、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建设,12月16日,石家庄市审计局向广大干部职工发出倡议:
“我宣传”。充分认清市委、市政府加强电动车规范管理的信心和决心,积极响应省、市号召,加强道路交通安全、电动车文明出行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,提高法律意识、安全意识和文明出行素养,认真遵守路上交警指挥。
“我带头”。广大党员干部要当先锋、做表率,不购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,置换或淘汰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车,主动拆除影响安全的车上附加装置,执行好存放、充电规定,配合做好上牌登记,养成文明出行、文明骑乘电动车的好习惯。
“我践行”。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,坚决杜绝交通恶习,不骑非法改拼装电动车出行,主动佩戴安全头盔,杜绝闯红灯、闯禁行、逆向行驶、超速行驶、接打手机、互相追逐、吸烟饮食等交通违法行为,践行对应车道等红灯、转弯变道先观察,车辆停放按要求等,做到规范驾驶、各行其道、文明骑行、有序停放,从自身做起、从细节做起,树立党员于部良好形象。
上一篇: 走进西柏坡——2021年“12.4”国家... | 石家庄市妇联传达学习石家庄市经济工作会议... 下一篇: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