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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强乡村治理 助推乡村振兴

作者:市农业农村局    发布时间:2021-04-02 15:59:42.0  点击数:7592次

 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,也是乡村振兴的基础。党的十九大将“治理有效”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的一个重要方面,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。石家庄市积极加强乡村治理,助推乡村振兴,取得明显成效。

 一、加强组织领导,明确治理责任。市委、市政府高度重视乡村治理工作,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《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实施方案》,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,市委分管领导为召集人,市委农办牵头,市农业农村局、市委组织部、市委宣传部、市委政法委和市民政局、市司法局等22个部门参加,明确了任务目标和各部门工作职责,确定了十一项重要举措,完善了保障措施。在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,市农业农村局与市委组织部、市委宣传部、市委政法委、市民政局、市司法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《石家庄市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》,确立了3个市级乡村治理试点乡(镇)、6个市级乡村治理试点村,明确了试点创建内容、时间节点。各部门根据工作分工,抓好创建工作。

 二、加强党建工作,发挥引领作用。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乡村治理工作的根本保证,乡村治理必须紧紧依靠村级党组织,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坚强领导和引领作用。石家庄市乡村治理工作坚持以党建为引领,以开展“基层党建质量提升年”和“抓党建、促脱贫、保小康”活动为重要抓手,坚持目标导向、问题导向、结果导向,扎实推动农村基层党建工作。在抓好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同时,构建村级党组织、村委会、村监会、服务站、保洁队、合作社、综治中心协调联动的村级治理架构。在此基础上,加强核心镇社区组织体系建设,16个农村县(市、区)核心镇新建社区56个,推进乡村治理工作向社区延伸。

 三、加强部门联动,形成工作合力。乡村治理涉及方方面面,市委农办加强工作协调,农业农村、组织、宣传、政法、民政、司法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,强化政策、资源和力量配备,加强工作指导,做好协同配合,形成工作合力,做到任务目标明确、责任落实到人、措施落实到位,共同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提升。通过开展身边好人、文明家庭、学雷锋志愿服务先进典型、新时代好少年宣传推选、文明村镇创建、移风易俗“六个一”建设等活动,推进了乡风文明建设。推荐120人次参评“河北好人”,其中24人当选,入选数量全省第一。藁城区和高邑县被列入全国第二批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试点。全国第二批试点藁城区14个乡镇全部建立新时代文明实践所。按照循序渐进、分批分类推进原则,建设了42个新时代文明实践重点站和226个新时代文明实践站,实现了全覆盖。高邑县建成县级文明实践中心和5个乡镇文明实践所、10个村级文明实践站。组织开展“三无三百”平安村(居)创建,大力推进“一村一辅警”,不断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,推进“农村雪亮工程”建设,完善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等措施,开展平安乡村建。深化立法、司法、律师、公证、人民调解、法律援助、普法宣传等工作,落实“一村(居)一法律顾问”制度,积极促进乡村依法治理。

 四、抓好试点创建,搞好示范带动。按照试点引领、以点带面、全面启动、扩大效果的思路,积极开展乡村治理体系试点示范创建工作,建立健全自治、法治、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。目前,全市共建成乡村治理试点17个,其中全国乡村治理试点县1个(鹿泉区)、全国乡风文明建设优秀典型村1个(藁城区杜村)、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5个(正定县塔元庄村、藁城区岗上村、新乐市东安家庄村、灵寿县车谷砣村、井陉矿区张家井村)、省级乡风文明引领试点县1个(藁城区)、省级法治乡村创建试点县1个(井陉县)、市级乡村治理试点乡镇3个(晋州市营里镇、新乐市彭家庄乡、栾城区楼底镇)、市级乡村治理试点村6个(藁城区岗上镇杜村、井陉县秀林镇南秀林村、深泽县桥头乡西焦庄村、灵寿县三圣院乡同下村、赵县赵州镇尉家庄村、井陉矿区横涧乡横西社区),试点示范单位覆盖面广,层次分明,有效地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,带动了我市乡村治理整体工作,有些工作走在了全省,乃至全国前列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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