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四部门《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》精神,做好石家庄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经费保障工作,日前,石家庄市人普办与市财政局、市人社局、市统计局联合印发《关于做好石家庄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》,要求各县(市、区)要认真贯彻执行省通知精神,科学编制预算,专款专用,提高资金使用效率;科学测算所需PAD数量,节约经费,降低普查成本;统筹两员选调工作,多措并举保障普查员人员安排到位、经费补助到位;统筹资金监管,防止铺张浪费,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。
《通知》强调:石家庄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,市财政局和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要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,按时拨付、确保到位;各级人普办和统计部门要实事求是、强化保障、讲求效益,合理安排各级负担的普查经费,及时拨付资金;各地要根据普查工作需求,科学测算所需电子数据采集终端设备的数量和经费总额,尽量利用原有设备资源,切实做好普查设备地方配套的协商工作,要最大限度地节约经费支出,降低普查成本,务求实效;要多措并举,采取多种形式选调两员,保障其福利待遇,及时、足额支付两员的补助和劳动报酬;要加强普查全过程绩效管理,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,切实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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